2020年洪江区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公示
洪江区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
项
目
资
料
湖南坤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一月
洪江区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
技术报告专家意见修改对照表
序号 |
专 家 意 见 |
修 改 情 况 |
1 |
补充完善报告 |
已补充完善。报告年度日期由2019年12月修改为2020年1月,见技术报告和方案全文。文字修改。技术报告P22恒业科技修改为恒光科技,P23污水处理厂修改为生活污水处理厂,P27恒发木业修改为恒友木业,P27云禽业修改为嵩云禽业。对原洪江区城区声环境功能区的调整说明进行了补充完善。针对老城区中部1类区的调整,增加了该区域噪声超标点位占比说明和区划技术规范对1类区占比要求的说明等内容,见技术报告P34。 |
2 |
补充完善图件 |
已补充完善。对拉伸和变形的图件进行了替换,分别见技术报告P21图4-1、P23图4-2、P23图4-3和P27图4-6。修改了原洪江区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1993)示意图。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技术规范中对各类区颜色制图要求,将图中1类区、2类区和图例中的颜色替换成规定的颜色,见技术报告P34图5-1、P147附图4。 |
3 |
补充完善相关表格 |
已补充完善。已将交通枢纽边界的界定:长途汽车站边界线+35米修改为+50米,整个技术报告和方案保持一致,见技术报告P53附表4。 |
目 录
一、洪江区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2019)
二、洪江区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建设与管理方案
三、洪江区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技术报告
洪江区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
方案(2019)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洪江区分局
二〇二〇年一月
洪江区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
方案(2019)
为进一步规范环境噪声管理,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改善城区声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等法律法规,结合洪江区城区发展规划和建设现状,制订《洪江区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2019)》。
1 划分/调整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2)《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
3)《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4)《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
5)《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则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6)《怀化市洪江区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
7)《洪江管理区土地利用规划(2006-2020)(2016年修订版)》。
2 划分/调整原则
1)保护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统一。有效地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提高声环境质量,保障城市居民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
2)区划与现状相结合。以城区总体规划为指导,按区域现状和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确定噪声适用区域。在不违背区域主导功能的前提下,鉴于城区规划布局调整的客观原因,对个别地带做特殊处理,如大区划分、小区管理等。
3)便于管理,促进噪声治理。充分考虑城区噪声污染现状,宜紧不宜松,便于城区统一管理和环境噪声综合整治,有效控制噪声污染,提高声环境质量。
4)规划为据。以《怀化市洪江区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为依据,按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用地现状确定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
5)科学划分。既严格遵守《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又充分结合城区实际情况,力争区划科学合理,促进经济、环境、社会的协调发展。
3 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应于洪江区城区的声环境管理。区域范围:北到沅江与公溪河交汇处,东至洪江区东部山麓,南抵洪江区边界线,西至沅江、密岩尖、铁溪,面积约16.96km2。
4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及噪声限值
4.1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城。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4.2 环境噪声限值
各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表1规定的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值。
表1 环境噪声限值 单位:dB(A)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
昼间 |
夜间 |
|
0类 |
50 |
40 |
|
1类 |
55 |
45 |
|
2类 |
60 |
50 |
|
3类 |
65 |
55 |
|
4类 |
4a类 |
70 |
55 |
4b类 |
70 |
60 |
备注:昼间是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
5 划分/调整结果
5.1 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结果
本次区划,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总面积16.96km2:其中1类声环境功能区1个,面积1.44km2,占总面积的8.49%;2类声环境功能区5个,面积9.82m2,占总面积的57.90%;3类声环境功能区1个,面积3.13km2,占总面积的18.46%;4a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2.57km2,占总面积的15.15%(见附表6)。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分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的确定方法如下:
a)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50m;
b)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35m;
c)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20m。
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结果详见附表。
5.2 乡村区域声环境功能的确定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本次未列入城区5.1区划的乡村按以下规定确定声环境功能区的管理。
1)位于乡村的康复疗养区执行0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2)村庄原则上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由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指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可局部或全部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3)集镇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4)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集中区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5)位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参考GB/T15190-2014第8.3条规定)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6 附则
6.1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6.2 本方案由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洪江区分局负责解释。
附表1.洪江区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表
附表2.洪江区城区道路交通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表
附图1.洪江区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图
附表1 洪江区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表
附表1-1 老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表
功能区类别 |
区域编号 |
面积(km2) |
地理边界范围 |
2类 |
洪4 |
2.64 |
南岳山山脚线—中山路—巫水河—劳动路—嵩云山山脚线—沅江南路—沅江 |
4a类 |
长途汽车站 |
0.03 |
洪江长途汽车站边界外+50m范围 |
附表1-2 城南片区声环境功能划分/调整表
功能区类别 |
区域编号 |
面积(km2) |
地理边界范围 |
2类 |
洪5 |
1.48 |
南岳山山脚线—团结路(规划)—南岳山山脚线—沅江 |
附表1-3 城东片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表
功能区类别 |
区域编号 |
面积(km2) |
地理边界范围 |
2类 |
洪2 |
1.63 |
桂花园路(规划)—创业路—建业路—惠民路—昌盛路(规划)—富民路(规划)—沅江 |
附表1-4 川山新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表
功能区类别 |
区域编号 |
面积(km2) |
地理边界范围 |
1类 |
洪1 |
1.44 |
沅江—板岩大道(规划)—滩头村下溪口—沅江 |
2类 |
洪3 |
1.46 |
沅江—穿岩大道(在建)—密岩尖山山脚线—板岩大道(规划) |
附表1-5 高新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表
功能区类别 |
区域编号 |
面积(km2) |
地理边界范围 |
2类 |
洪7 |
2.61 |
桂花园路(规划)—创业路—建业路—惠民路—昌盛路(规划)—富民路(规划)—沅江—公溪河 |
3类 |
洪6 |
3.13 |
天柱路—万丰路—沅江—富民路(规划)—昌盛路(规划)—惠民路—建业路—创业路 |
附表2洪江区城区道路交通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表
序号 |
道路 类型 |
道路名称 |
起止地点 |
路面 宽度 (m) |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
备注 |
1 |
主干路 |
中山路 |
古商城大桥至带子街大桥 |
10 |
4a类 |
|
2 |
劳动路 |
幸福路至福山路 |
14 |
4a类 |
|
|
福山路至嵩云路 |
10 |
4a类 |
|
|||
3 |
南岳路 |
萝卜湾大桥至洪柏路 |
7 |
4a类 |
|
|
洪柏路至洪江大桥 |
12 |
4a类 |
|
|||
4 |
新民路 |
洪江大桥至幸福路 |
11 |
4a类 |
|
|
5 |
幸福西路 |
雄溪路至新民路 |
11 |
4a类 |
|
|
6 |
幸福东路 |
新民路至巫水路 |
10 |
4a类 |
|
|
7 |
雄溪路 |
大塘湾大桥至幸福西路 |
10 |
4a类 |
|
|
8 |
渔梁路 |
带子街大桥至兴瓷路 |
10 |
4a类 |
|
|
9 |
嵩云路 |
劳动路至渔梁路 |
10 |
4a类 |
|
|
10 |
兴瓷路 |
嵩云路至渔梁路 |
10 |
4a类 |
|
|
11 |
川山大道 |
萝卜湾大桥至古商城大桥 |
16 |
4a类 |
|
|
12 |
板岩大道 |
砻中路至川山大道 |
14 |
4a类 |
规划 |
|
13 |
穿岩大道 |
砻中路至川山大道 |
12 |
4a类 |
在建 |
|
14 |
兴业大道 |
创业路至昌盛路(规划) |
14 |
4a类 |
规划 |
|
15 |
创业路 |
建业路至兴业大道(规划) |
10 |
4a类 |
|
|
16 |
桂花园路 |
兴业大道(规划)至富民路(规划) |
12 |
4a类 |
规划 |
|
17 |
富民路 |
建业路至桂花园路(规划) |
12 |
4a类 |
规划 |
|
18 |
建业路 |
创业路至富民路(规划) |
10 |
4a类 |
|
|
19 |
|
惠民路 |
建业路至创业路 |
10 |
4a类 |
|
20 |
|
天柱路 |
创业路至萝卜湾大桥 |
10 |
4a类 |
|
|
次干路 |
洪柏路、福山路、巫水路、沅江路、滨河路、国防路、铁溪路、陶艺路(规划)、景明路(规划)、祥和路(规划)、昌盛路(规划)、富康路、万丰路、桐香路(规划)、双福路(规划)、岩间路(规划)、洪运路(规划)、团结路(规划) |
4a类 |
|
||
备 注 |
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分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的确定方法如下: a)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50m; b)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35m; c)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20m。 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 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
附图1
洪江区城区声环境功能区
建设与管理方案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洪江区分局
二〇二〇年一月
洪江区城区声环境功能区
建设与管理方案
声环境功能区是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强化噪声源监督管理和环境执法、改善声环境质量的重要依据和手段。为切实加强洪江区城区噪声污染的控制与管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充分发挥声环境功能区划在管理工作中的作用,结合城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洪江区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严格执行声功能区划分范围和标准,提升城区噪声污染防治和声环境质量管理水平,为人民群众营造舒适、安静的生活环境和工作环境,保障广大城市居民身体健康,促进城区生态文明建设。
二、实施范围
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范围为洪江区城区近期规划区:北到沅江与公溪河交汇处,东至洪江区东部山麓,南抵洪江区边界线,西至沅江、密岩尖、铁溪,面积约16.96km2。
三、声环境功能区定义与划分
(一)声环境功能区定义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以及铁路场站、交通枢纽和高速公路服务区。
(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城区声环境功能区的具体划分内容详见《洪江区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2019)》。
四、工作目标
到2023年,城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声环境质量稳定改善,全面达标。建立洪江区管委会领导、环保部门统一监管标准、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形成高效合力的监管体系,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得到有效治理,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五、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各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洪江区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2019)》是实施城区声环境管理的主要依据。将噪声污染防治纳入城市建设规划,按照1类区、2类区、3类区、4类区的划分合理规划布局,严格执行功能区声环境准入标准。对城乡建设、区域开发和交通道路发展,均应在环境影响评价章节内涵盖声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并明确改善噪声污染的措施要求。环评审批部门要按照区划,执行严格的建设项目环境噪声“三同时”验收和管理制度。
(二)加大噪声污染防治力度
1.严格控制工业噪声污染。区公安、住建、交通、城管等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对交通运输、社会生活噪声及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禁止在1类区、严格限制在2类区建设产生噪声污染的工业项目。严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新建工业项目要求厂界噪声达标排放。鼓励企业采用低噪声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采取吸声、消声、隔声、隔振和阻尼减振等治理措施,减轻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加大对噪声超标排放扰民的查处力度,对超标企业依法实施治理、搬迁、关停,实现区域内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达标。
2.开展交通噪声污染防治。城市道路建设规划与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协调一致,严格执行4a类噪声功能区的划分,在城市道路布局规划中纳入噪声污染防治的内容。道路规划要预留必要的噪声防护距离,对噪声敏感区内的道路两旁应配套建设隔声屏障,并严格实施禁鸣、限行、限速等措施。不断扩大建成区机动车24小时禁鸣范围,严格控制机动车辆鸣笛和其他信号装置噪声。将噪声检测纳入机动车年检内容,综合控制机动车辆的机械噪声,积极推广使用低噪声车辆。
3.强化建筑施工噪声污染。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建筑施工单位在施工时必须采取降噪措施。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夜间施工临时许可制度,加强夜间与特殊时段的噪声管理。因抢险等特殊情况需要夜间连续作业的,施工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备案。建筑工地要采用隔声屏障等降噪措施,对施工现场的强噪声设备应采取措施封闭,降低施工噪声对周围的影响。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低噪声施工机具、设备和工艺。建立建筑施工噪声管理责任制、施工现场值班制度和建设(施工)单位环保信誉档案,对有噪声超标排放的行为进行严格查处。
4.推进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严格实施《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对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商业经营单位和家庭装修的噪声排放开展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控制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噪声污染,对现有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实施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对超标排放的场所依法责令停业、搬迁、转产或关闭。 不符合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文化经商营业执照。
(三)强化噪声排放源监督管理
确定城区交通、建筑施工、社会生活和工业等重点噪声排放源单位,形成重点监管名录,加强重点排放源噪声的监管,确保达标排放。每年选择一批噪声超标的重点企业,开展限期治理,对限期治理内不能完成的依法实施停产整治。严格落后工艺设备淘汰制度,将高噪声的工艺设备纳入淘汰目录。建立多部门的噪声污染投诉信息共享机制,将排放超标并严重扰民的噪声污染问题纳入挂牌督办范围。建立噪声扰民应急机制,防止噪声污染引发群体事件。
(四)加大声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建设
建设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包括城市噪声固定式监测、噪声移动式监测、自动气象监测、环境信息显示屏和车流量监测设备。逐步形成全区声环境质量的监测、分析、评价、预警体系。加强噪声执法联动,对交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方面的重点案件实行多部门联合执法,合力打击噪声违法行为。
(五)结合实际适时调整声环境功能区划
根据洪江区城区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区管委会可对原划定结果适时进行调整,进一步提高城区各片区的声环境质量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区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生态环境、发改、经科信、住建、交通运输、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城管等部门参加,不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研究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协调解决市民关心和关注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专人参加噪声污染防治的日常工作。
(二)建立目标责任制。将噪声污染防治纳入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签订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目标责任书的形式,将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区有关部门。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本辖区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三)强化政策支持力度。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探索制定财政和税收,以及市场化条件下的优惠政策,扶持噪声污染防治技术的开展。建立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政策支持和保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切实采取强有力的政策和杠杆作用,重点解决一批噪声污染严重的、影响群众生活的环境问题。
(四)加强宣传教育普及。加大对噪声污染防治的宣传,争取广大市民对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和配合。在社区、企业和学校开设噪声污染防治的专题讲座,开展噪声污染防治知识的普及教育,以及以噪声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为重点的噪声污染防治普法教育和以居民日常行为准则为重点的文明生活方式教育等主题教育活动,增强企业和个人的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五)加大基层监管力度。各有关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声环境质量负责。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洪江区分局
2020年1月
洪江区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技术报告
委托单位: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洪江区分局
编制单位:湖南坤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二〇二〇年一月
洪江区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
技术报告
项目负责:陈白露
技术负责:侯天兰
报告执笔:王湘林、文炬
制 图:田文标、卿宏伟
现场监测:李强、邓金波、梁志刚、殷相天
审 核:侯天兰
目 录
1 总论............................................... 1
1.1 目的意义........................................ 1
1.2 指导思想........................................ 1
1.3 标准和依据...................................... 2
1.4 基本原则........................................ 3
1.5 工作程序........................................ 4
2 区域基本情况........................................ 6
2.1 自然环境和社会经济概况.......................... 6
2.2 城市总体规划概况................................ 8
2.3 土地利用规划概况............................... 10
3 城区声环境现状及分析............................... 12
3.1 声环境功能区划现状............................. 12
3.2 区域环境噪声现状............................... 12
3.3 道路交通噪声现状............................... 13
3.4 噪声声级分布分析............................... 13
4 适用范围和声环境功能区的具体划分/调整............... 15
4.1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的适用范围................. 15
4.2 声环境功能区的分类............................. 15
4.3 声环境功能区的用地类别......................... 16
4.4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法...................... 17
4.5 声环境功能区的具体划分/调整..................... 20
5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结果及相关说明................. 33
5.1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结果...................... 33
5.2 原声环境功能区的调整说明....................... 33
5.3 各类声环境功能区执行标准....................... 35
5.4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的图表绘制和表示方法............ 35
6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结果的可行性分析............... 37
6.1 区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协调性分析.................. 37
6.2 区划目标的可达性分析........................... 37
6.3 声环境管理的可操作性分析....................... 39
6.4 可行性分析结论................................. 40
7 声环境监测点位调整情况及适时调整区划的建议.......... 41
7.1 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网格布点调整情况................ 41
7.2 道路交通噪声监测布点调整情况.................... 42
7.3 功能区声环境监测点位设置情况.................... 43
7.4 适时调整声环境功能区划的建议.................... 44
8 声环境功能区噪声管控原则与监督管理.................. 45
一、附表............................................. 47
附表1 洪江区城区拟划分/调整区域城市用地统计表......... 47
附表2 洪江区城区拟划分/调整区域初步方案............... 48
附表3 洪江区城区道路交通干线明细表................... 49
附表4 洪江区城区道路交通干线和场站(4a类)面积统计表.. 51
附表5 洪江区城区拟划分/调整区域噪声区划方案表......... 54
附表6 洪江区城区划分/调整后的总噪声区划统计表......... 55
附表7 洪江区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噪声监测布点情况表...... 56
附表8 洪江区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点位
分布情况表.................................... 60
附表9 洪江区城区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结果统计表.......... 61
附表10 洪江区城区道路交通噪声声环境监测布点情况表...... 66
附表11 洪江区城区原有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结果统计表........ 61
附表12 洪江区城区新增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结果统计表........ 69
附表13 洪江区城区噪声监测报告(2019年)................. 70
附表14 洪江区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结果表(2014年-2018年).... 96
附表15 洪江区交通干线噪声监测结果表(2014年-2018年)... 139
二、附图............................................ 144
附图1 洪江区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图.................. 144
附图2 洪江区城区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点位图............... 145
附图3 洪江区城区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点位图............... 146
附图4 洪江区城区噪声控制区划(1993)示意图........... 147
附图5 洪江区城区用地规划图.......................... 148
附图6 洪江区城区道路交通图.......................... 149
附图7 洪江区城区川山新区土地利用规划图............... 150
三、附件............................................ 151
附件1 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怀化市洪江区城市总体规划
(2012-2030)》的批复(怀政函〔2015〕156号)..... 151
附件2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岳阳市等市州、区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的复函》(湘政办函〔2017〕100号)... 153
附件3 评审会专家签到表.............................. 179
附件4 评审会专家意见................................ 180
附件5 部门征求意见会签到表.......................... 161
附件6 各部门反馈意见表.............................. 162
附件7 各部门反馈意见回复一览表...................... 168
1 总论
1.1目的意义
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分是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强化噪声源监督管理和环境执法、改善声环境质量的重要依据和手段。洪江区城区现有声环境功能区划是在1993年完成的,经过20多年的发展,城区面积扩大、路网扩张,环境噪声影响程度和范围也在变化,原声环境功能区划与现状存在差异,环境噪声管理工作需要同步跟进。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落实《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44号)、《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有关要求,认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洪江区分局组织实施洪江区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课题,并委托湖南坤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负责承担。本课题的完成将为洪江区城区环境噪声综合整治、环保执法和科学管理提供依据,为城区工业布局和产业结构的调整提供指导意见。
1.2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和相关标准,依据城区总体规划和结合土地利用现状,科学划定声环境功能区,实现城区声环境分区分类管理。通过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达到促进控制固定噪声源、解决噪声纠纷、服务城市规划、完善新建项目噪声管理和声环境改善提高的目的和作用,保障城市人民身体健康,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为加强城区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力量。
1.3标准和依据
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引用的法律法规、相关标准和政策性文件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年修正);
(4)《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5)《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
(6)《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7)《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
(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
(9)《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
(10)《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44号);
(11)《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
(12)《怀化市洪江区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
(13)《洪江管理区土地利用规划(2006-2020)(2016年修订版)》;
(14) 洪江区城区各组团、高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15) 洪江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资料。
1.4基本原则
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以洪江区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以有效地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有利于提高声环境质量为宗旨,重点考虑城区近期建设规划,按照规划用地性质、用地现状和声环境质量现状,结合现行声环境功能区划,科学划定声环境功能区类别。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1)保护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统一。有效地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提高声环境质量,保障城区居民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
(2)区划与现状相结合。以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按区域现状和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确定噪声适用区域。在不违背区域主导功能的前提下,鉴于城区规划布局调整的客观原因,对个别地带做特殊处理,如大区划分、小区管理等。
(3)便于管理,促进噪声治理。充分考虑城区噪声污染现状,宜紧不宜松,便于城区统一管理和环境噪声综合整治,有效控制噪声污染,提高声环境质量。
(4)局部服从整体。以区域定性而不以点定性,宜粗不宜细,宜大不宜小。功能区除0类区域,1~4类区域每片面积原则上不小于0.5km2,尽量做到成片划定。
(5)边界合理,功能区不重叠。除交通干线两侧区分边界线,其余功能区相邻边界线利用客观环境自然边界线(如:道路、河流、自然山体、行政区边界及建筑围墙等)作为区域边界。一般不在低噪声功能区内再划定高噪声功能区,但城区交通干线道路可作为特殊高噪声区段考虑。
1.5工作程序
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按照以下工作程序进行:
(1)制定实施方案。
(2)收集声环境功能区划工作资料、调研:
a)深刻领会《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的适用区域含义和划分规则;
b)熟悉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城区用地现状;
c)调查、掌握洪江区城区区域环境噪声和交通噪声历年状况以及城市噪声源的分布情况。
(3)现场测试。对规划调整后的区域环境噪声及交通噪声进行现场测试。
(4)可行性分析。在调查、分析基础上按照划分原则和依据进行初步划分,并对区划方案进行可行性分析。
(5)征求意见。征求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建、公安等部门单位对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意见。
(6)方案调整。适当调整,最终确定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7)系统整理。系统整理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报告,绘制声环境功能区划图。
(8)评审验收。
2 区域基本情况
2.1 自然环境和社会经济概况
洪江区位于湖南省西南部雪峰山区,怀化市南部,东、西、北与洪江市接壤,南与会同县毗连。沅、巫两水在此交汇,境内有S222线与包茂高速公路、沪昆高速公路,初步形成“两水四岸七桥三线”的交通格局,实现了城乡公交线路全覆盖。其地理位置十分重要,历为湘黔、桂边境物资集散地,是沿海发达地区经济向西南辐射的窗口。区域总面积115km2,总人口6.67万人,辖横岩、桂花园2个乡,河滨路、沅江路、高坡街、新街4个街道办事处。有14个民族,少数民族人口占4.79%。先后成功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和省级卫生城市,获批省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城镇化率为89.2%,居全市第二位。
历史悠久、文化灿烂。有众多的历史文化古迹和丰富的自然旅游资源。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古商城”(国家4A级旅游景区),又称雄溪,为武陵五溪之首,历史上是滇黔与沪汉之间水运的必经之地,因得天独厚的水运条件,自古以来就是湘西南重要的驿站和繁华的商埠。以集散洪油、木材、鸦片、白蜡而闻名于世,素有“七省通衢”“小南京”“小重庆”“湘西明珠”之美称,是湘西南政治、军事、经济、宗教、文化的中心。著名的嵩云山自古就有“湘西第一山”之美誉,有大兴禅寺、妙音寺、华严阁、密云观等历史古迹和宗教寺庙以及与水运有关的大量历史遗迹。洪油、沅水编排号子、甜酱、草龙、杉支木盆等列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18年,全年接待游客463.1万人次,同比增长15.3%。
洪江区地处云贵高原东部倾斜边缘的雪峰山主脉西部山麓,四面环山,林业用地面积76.58km2,动植物资源十分丰富。境内种子植物1211种,陆生脊椎动物171种,鱼类75种。植物资源有国家一级保护树种水杉;二级保护树种银杏、福建柏、鹅掌楸、杜仲、柏乐树等。动物资源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林麝;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大鲵、虎纹蛙、鸢、苍鹰、赤腹鹰等22种;国家三级保护动物90多种。水资源比较丰富,干流沅水和支流巫水在境内交汇,境内大小溪流 34 条。洪江区属中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区。主要气候特征为:阳光充足,雨量丰沛,气候温和,四季分明,无霜期长,严寒期短。森林覆盖率68.2%。
洪江区城市建设加速推进,城市功能不断完善。坚持高标准规划、高规格建设的城市发展新要求,以全国知名旅游目的地城市为目标,建设生态宜居。打造川山新城,把宜居、宜业、宜游、宜养四大功能贯穿于新城开发建设。提升城市设施功能。近年来,实施了新民路综合整治、川山大道改造、万源道路硬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启动城市棚户区、危旧房屋、栗子湾等背街小巷改造配套项目,完成强弱电下地工程;启动古商城入口及周边综合环境整治,提速奥城江湾等高品质商业综合体开发,实施城区绿化亮化美化。在城市管理上,实施城市市容与环境卫生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城区流动摊点、车辆乱停乱放、渣土运输车辆的管理,严控“两违”建设,确保重点区域违建“零增长”,“三城同创”有序推进,加快打造“碧波映城、城托青山”的精品城市,城市面貌得到持续改善。建成区绿化率42.2%。
洪江区是怀化市主要工业基地,有省级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和省级高新区。区工委区管委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各项决策部署,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深化市场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坚持创新引领开放崛起,主动融入“一极两带”和“一个中心、四个怀化”建设,紧紧围绕“建设全国知名旅游目的地城市”战略目标,负重奋进,攻坚克难,取得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可喜成绩。2018年,全区完成地区生产总值33.7亿元,比上年增长8.0%;三次产业比例为5.5 :61.8 :32.7;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62亿元,同比增长10.3%,税占比为85.8%;园区税收突破亿元大关,达1.19亿元;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21690元、10920元,增长8.5%、10%。社会民生不断改善,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不断提升。
2.2 城市总体规划概况
洪江区城区现行总体规划《怀化市洪江区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由湖南城市学院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编制,2015年经怀化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见附件1)。其总体发展目标是“打造生态宜居和旅游目的地城市、建设湘西南特色生态循环工业基地”。
(1)城市性质和规模。城市性质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全国的主要旅游目的地城市和国际重要旅游目的地城市。到2020年城市人口规模为8.0万人,2030年为11.5万人;到2020年城区建设用地规模达到 8.0km2,2030年达到12km2。
(2)城市发展方向和功能结构。规划确定采用轴向链接的组团式城市空间发展战略,城区沿沅水轴向组团式发展。城市用地发展方向概况为“南拓北进,东优西控”,即城市主要拓展方向为南北,优化城东居住组团,控制向西面发展建设用地,保护自然山体。
城区总体结构可概况为“一轴、两水、三山、四岸、五区、九桥”。一轴:指整个城市南北发展轴;两水:沅水和巫水;三山:嵩云山,密岩尖、天柱峰;四岸:沅水两岸和巫水两岸;五区:老城区(古商城保护区)、川山新区、城南综合区、城东居住区、城北高新区;九桥:即跨越沅水的洪江水电站、大湾塘大桥、古商城大桥、萝卜湾大桥、岩门大桥和跨越巫水的大桥,金牛大桥、渔梁湾电站桥、带子街大桥。
(3)城市功能分区。分为5个城市功能区:老城区以商贸、旅游、文化功能为主;川山新区以行政、高档居住、旅游接待为主;城南综合区打造成见证工业历史的工业遗址公园以及古商城配套居住片区,以满足古商城居民安置配套要求;城东居住区是指巫水以东的城市老城区,城东片区是旧城改造主区,以居住、商业为主;城北工业区以基础化工,精细化工,农副产品精深加工,旅游产品制造,日用机械、电子、五金加工制造业和生物医药工业为主导产业。
(4)道路交通规划。路网规划“一环两联”的骨架路网结构。一环:邵怀高速连接线经城北高新区,跨沅江接城际道路经川山新区,经大湾塘大桥再跨沅江接包茂高速连接线,经绕城路再接邵怀高速连接线,形成完整的环线,也是主要的过境交通线,过境交通从城市边缘穿过。两联:洪江区是南北向的带状组团式的城市结构,省道S222和邵怀高速连接线由北往南将两水四岸五区有机串联。洪江区城市主干路规划红线宽度14m—30m,次干路红线宽度12m—18m。
2.3 土地利用规划概况
2017年,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复同意《洪江管理区土地利用规划(2006-2020)(2016年修订版)》(见附件2)。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洪江区进一步明确了区域土地利用战略、主要目标和任务。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国策,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制定了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方案,提出了土地利用分区及管制措施,明确了土地利用重点任务,引导全社会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规划以2020年为目标年,范围包括行政辖区范围内的所有土地,土地总面积为115km2。
洪江区城区用地布局沿沅江和巫水轴向组团式发展,规划期内城市发展方向为“南拓北进,东优西控”,即城区主要拓展方向主要为南北,优化城东居住组团,控制向西面发展建设用地,保护自然山体。城区规模边界东至楠木田村西部,南至渔梁村南部,西至城区,北至邵怀高速公路连接线北侧。
建设用地控制目标。到2020年,全区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3.86km2,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1.35km2,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91km2。其中中心城区总建设规模控制在9.40km2,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8.24km2,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6.68km2;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2.61km2。城镇用地要进一步拓展城镇发展空间,拉开城镇框架,强化城镇功能,构建“一心两轴、一城两镇”的城镇化发展格局,“一心两轴”即以中心城区为核心以及沅水和巫水两条沿江发展轴,“一城两镇”即区内除中心城区外还包括横岩乡及桂花园乡两个集镇,完善产业区、居民区等功能区的空间布局。
3 城区声环境现状及分析
3.1 声环境功能区划现状
洪江区环境保护局于1993年组织对城区进行了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具体划分为:1类区边界范围:中山路—巫水二桥—幸福东路—劳动路—福山路—嵩云山山脚线—溪路—沅江—巫水—大桥。2类区边界范围:东部,南岳山山脚线—中山路—南岳路—巫水—沅江;南部,南岳山山脚线—中山路—南岳路—巫水—沅江;西部,南岳山山脚线—中山路—南岳路—巫水—沅江。4类区:渔梁路、嵩云路、洪柏路、中山路、劳动路、巫水路、沅江路、南岳路、新民路、川山大道、幸福路、河滨路、雄溪路等13条道路。区划覆盖建成区面积2.21km2(见附图4)。
3.2 区域环境噪声现状
近五年洪江区城区环境噪声的常规监测情况表明,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0.9dB(A)-54.1dB(A),而且监测值年际变化不大,基本稳定,噪声源构成以生活噪声为主(见附表1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总体水平基本维持在《环境噪声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噪声分级二级强度级别(见表3-1),对应评价为“较好”。
表3-1 近五年区域环境噪声监测值比较表
测试时间 |
2014年10月 |
2015年9月 |
2016年10月 |
2017年10月 |
2018年12月 |
全市测点(个) |
142 |
142 |
142 |
142 |
142 |
昼间平均等效声级dB(A) |
54.1 |
51.9 |
53.7 |
50.9 |
53.9 |
注:监测数据由洪江区环境保护监测站提供
3.3 道路交通噪声现状
近五年区城区道路交通噪声的常规监测结果表明,道路交通噪声基本维持在61.7dB(A)-68.1dB(A)之间(见附表14)。虽然近年城区汽车保有量在不断增加,但随着道路的增加和改(扩)建,以及交通秩序管理的加强和驾驶人员素质的提高,监测值年际变化不大,基本稳定。道路交通噪声强度总体水平维持在《环境噪声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噪声分级一级、二级强度级别(见表3-2),对应评价为“好”、“较好”。
表3-2 近五年城区道路交通昼间噪声监测值比较表
测试时间 |
2014年10月 |
2015年9月 |
2016年9月 |
2017年10月 |
2018年12月 |
全市测点(个) |
13 |
13 |
13 |
13 |
13 |
昼间平均等效声级 dB(A) |
68.1 |
66.8 |
66.4 |
61.7 |
66.2 |
注:监测数据由洪江区环境保护监测站提供
3.4 噪声声级分布分析
(1)区域环境噪声声级分布情况。近五年洪江区城区区域环境噪声常规监测数据表明,2014年-2016度的监测数据基本稳定(见附表13)。各年度监测中142个测点中环境噪声>65.0dB(A)的点位有1-6个。2014年有38个测点超标,超标率为26.8%;2015年有19个测点超标,超标率为13.4%;2016年有19个测点超标,超标率为13.4%;2017年有29个测点超标,超标率为20.6%;2018年有6个测点超标,超标率为4.20%。噪声声级分布变化情况见表3-3。
表3-3 近五年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声级分布变化情况表
昼间平均等效声级 dB(A) |
≤50.0 |
50.1~55.0 |
55.1~60.0 |
60.1~65.0 |
>65.0 |
|
测点 (个) |
2014年 |
39 |
60 |
38 |
4 |
1 |
2015年 |
39 |
59 |
39 |
4 |
1 |
|
2016年 |
39 |
59 |
39 |
4 |
1 |
|
2017年 |
55 |
58 |
16 |
7 |
6 |
|
2018年 |
9 |
86 |
41 |
5 |
1 |
|
测点占比(%) |
12.5- 92.31 |
7.69- 58.65 |
32.69- 100 |
9.62- 100 |
10.58- 100 |
注:监测数据由洪江区环境监测站提供
(2)道路交通噪声声级分布情况。近五年洪江区城区道路交通噪声常规监测数据表明,各年度基本稳定(见附表14)。根据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各年度13个测点中出现昼间等效声级>74.0dB(A)的点位有1-2个。2014年有3个测点超标,超标率为23.1%;2015年有4个测点超标,超标率为30.8%;2016年有4个测点超标,超标率为30.8%;2017年有2个测点超标,超标率为15.4%;2018年有3个测点超标,超标率为23.1%。城区道路交通昼间噪声的声级分布变化情况见表3-4。
表3-4 近五年城区道路交通昼间噪声的声级分布变化情况表
声级范围 dB(A) |
≤68.0 |
68.1~70.0 |
70.1~72.0 |
72.1~74.0 |
>74.0 |
|
干线(条) |
2014年 |
8 |
2 |
0 |
1 |
2 |
2015年 |
6 |
3 |
1 |
2 |
1 |
|
2016年 |
6 |
3 |
1 |
1 |
2 |
|
2017年 |
10 |
1 |
0 |
0 |
2 |
|
2018年 |
8 |
2 |
0 |
1 |
2 |
|
测点占比(%) |
44-100 |
0-56 |
0-11 |
0 |
0 |
注:监测数据由洪江区环境监测站提供
4 适用范围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的具体划分/调整
4.1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的适用范围
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范围覆盖《怀化市洪江区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确定的城区规划区范围。其中重点对近期规划区进行区划,即北到沅江与公溪河交汇处,东至洪江区东部山麓,南抵洪江区边界线,西至沅江、密岩尖、铁溪,面积约16.96km2(见图4-1)。
图4-1洪江区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范围图
4.2 声环境功能区的分类
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声环境功能区分为以下五类: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4.3 声环境功能区的用地类别
声环境功能区的用地类别可反映区域主导功能。依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的规定:Ⅰ类用地包括居住用地(R类)、公园绿地(G1类)、行政办公用地(A1类)、文化设施用地(A2类)、教育科研用地(A3类)、医疗卫生用地(A5类)、社会福利设施用地(A6类);Ⅱ类用地包括工业用地(M类)和物流仓储用地(W类)。声环境质量标准与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的关联关系见表4-1。
表4-1 声环境质量标准与用地分类的关联关系
声环境质量标准 |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
0类 |
居住用地(R类)、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类) |
1类 |
居住用地(R类)、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类)、绿地(G类) |
2类 |
居住用地(R类)、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类)、工业用地(M类) |
3类 |
工业用地(M类)、物流仓储用地(W类)、公用设施用地(U) |
4类 |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类) |
4.4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法
4.4.1 区划单元确定
(1)在工作地图上划定网格,网格面积为0.5km2。
(2)确定区划单元,并统计各个区划单元内不同用地类型所占比例;各类网格中的用地占地率应大于70%。
(3)确定各个区划划单元的声环境功能区类别。近期内区域功能用地现状与城市总体规划用途相差较大的区域,以用地现状作为依据。随着城市规划的逐步实施,再及时调整声环境功能区。
(4)对相同类型区划单元,声环境功能区类别应保持一致。交通干线建设规划未实施前应按照当前声环境功能区类别管理,规划实施后实时调整为4类区。充分利用交通干线区行政边界河流、沟壑、绿地等地形地貌作为区划边界。
(5)现场踏勘及数据采集。对不能用现有资料确定且有争议的区划应进行现场踏勘,采集现场噪声数据并在论证后确定。
(6)未建成的规划区内,按其规划性质或按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结合可能的发展划定区域类型。
4.4.2 划分/调整次序
区划的划分/调整次序:首先对0、1、3类声环境功能区确认划分/调整,余下区域划分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在此基础上划分4类声环境功能区。
4.4.2.1 0类声环境功能区
0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于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该区城内及附近区城应无明显噪声源,区域界限明确。
4.4.2.2 1类声环境功能区
a)城市用地现状已形成一定规模或近期规划已明确主要功能的区域,其用地性质符合规定的区域。
b)Ⅰ类用地占地率大于70%(含70%)的混合用地区域。
4.4.2.3 2类声环境功能区
a)城市用地现状已形成定规模或近期规划已明确主要功能的区域,其用地性质符合规定的区域。
b)划定的0、1、3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外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域。
4.4.2.4 3类声环境功能区
a)城市用地现状已形成一定规模或近期规划已明确主要功能的区域,其用地性质符合规定的区域。
b)Ⅱ类用地占地率大于70%(含70%)的混合用地区域3。
4.4.2.5 4类声环境功能区
4类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分主要以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区域范围为划分的基本依据。交通干线包括: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地面段)、内河航道。
(1)本次4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及《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T 50280-98)中交通干线的定义,各类交通干线类型定义见表4-2。
表4-2 各类交通干线的定义
道路类型 |
定 义 |
备注 |
一级公路 |
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并可根据需要控制出入的多车道公路,其中:四车道一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15000~30000 辆;六车道一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25000~55000。 |
JT GB01 |
二级公路 |
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公路。双车道二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5000~15000辆。 |
JT GB01 |
城市主干路 |
联系城市各主要地区(住宅区、工业区以及港口、机场和车站等客货运中心等),承担城市主要交通任务的交通干道,是城市道路网的骨架。主干路沿线两侧不宜修建过多的车辆和行人出入口。 |
GB/T 50280 |
城市次干路 |
城市各区域内部的主要道路,与城市主干路结合成道路网,起集散交通的作用兼有服务功能。 |
GB/T 50280 |
内河航道 |
船舶、排筏可以通航的内河水域及其港口。 |
|
4.4.3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其它规定
(1)大型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旅游度假区等区划为1类标准适用区域。
(2)各类区域之间不划过渡地带。
(3)在已划定声环境功能区内新建的交通干线,应确保隔声降噪措施,维持用地的区划类别现状;若确实导致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与区划目标相差太大,可在城市规划的逐步完善的前提下,按要求对新建交通干线区域划分为4a类或4b类声环境功能区。
(4)现状监测噪声限值与实际用地类型功能有较大差异时,以用地现状作为区划的主要依据。
(5)本次功能区划分/调整工作中未涉及到的乡镇、村庄等区域如出现噪声污染事件时,所在区域统一按《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相关规定执行。
4.5 声环境功能区的具体划分/调整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具体划分/调整如下:
4.5.1 0类声环境功能区
根据《怀化市洪江区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和城市各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结合城区土地使用现状,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要求,城区范围内暂不划分0类声环境功能区。
4.5.2 1类声环境功能区
本次划分1类声环境功能区为1个片区,用地面积0.82km2(不含道路)。
1)川山新区北。川山新区北声环境功能区位于川山新区北部,区域范围:北至沅江,南至板岩大道(规划)、双福路(规划),西至滩头村下溪口,东至沅江(见图4-1)。在原洪江区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中,该区域不在其区划范围内。《怀化市洪江区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在功能定位中将该区域定位为以行政办公、高档旅游接待、休疗养、度假、居住和相关配套设施为主要功能的城市新区。目前,川山新区内川山大道已经建成。同时,依据《古商城旅游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7),川山新区北土地面积0.82km2(不含道路),其中I类用地面积0.72km2(教育科研用地(A3)0.02km2、公共绿地(G1)0.47km2、居住用地(R1)0.23km2),占地率为87.81%;区域内没有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和相关企业,Ⅱ类用地占地率为0(见附表1、附表2)。根据该片区功能定位,结合其现状和用地性质情况,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本次划分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区域编号:洪1,见附图1)。
图4-1 川山新区北声环境功能区(图中浅绿色部分)
4.5.3 3类声环境功能区
本次划分3类声环境功能区1个片区,用地面积2.81km2(不含道路)。
1)高新区西区。高新区西区声环境功能区位于城北高新区西部。在原洪江区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中,高新区西区不在区划范围内。高新区西区范围:北至富民路(规划),南至沅江,西至沅江,东至昌盛路(规划)、天柱路(见图4-2)。《怀化市洪江区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在功能定位中将该区域定位为以基础化工,精细化工,农副产品精深加工,旅游产品制造,日用机械、电子、五金加工制造业和生物医药工业为主导产业。目前,该区域内已经聚集了一批工业企业,南部主要有恒光科技、中油振宇、金鑫新材料、韵邦生物、恒一颜料、恒渝新材料、汉华化工、旺达生物、恒安石化等企业;北部主要有棓雅生物、楚沅纸业、金益环保等企业。同时,依据《怀化市洪江区工业园区中心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0),区域土地面积2.81km2(不含道路),其中I类用地面积0.36km2,占地率为12.81%;Ⅱ类用地面积2.01km2,(其中工业用地(M1、M2、M3)面积1.87km2、物流仓储用地(W2)面积0.14km2),占地率为71.53%(见附表1、附表2)。根据该片区功能定位,结合其现状和用地性质情况,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本次划分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区域编号:洪6,见附图1)。
图4-2 高新区声环境功能区(图中褐色部分)
4.5.4 2类声环境功能区
本次划分2类声环境功能区为5个片区,共计用地面积7.90km2 (不含道路)。
1)城东。城东声环境功能区位于城区东部沅江以东。在原洪江区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中,城东不在区划范围内。区域范围:北至万丰路,南至滨河路与南岳路交叉路口,西至沅江,东至团结路(规划)(见图4-3)。《怀化市洪江区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在功能定位中对该区域定位为旧城改造区,以居住、商业为主。依据《怀化市洪江区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土地利用规划,城东区域土地面积1.09km2(不含道路),其中I类用地面积0.37km2,占地率为33.95%;Ⅱ类用地占地率为0(见附表1、附表2)。经现场考察,区域内有江华胶合板厂、芙蓉机械厂、污水处理厂、竹胶板厂、顺安纸业、山河机械厂等工业企业,其现状为商业、居住、工业企业混杂的区域。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本次划分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区域编号:洪2,见附图1)。
图4-3 城东声环境功能区(图中沅江以东浅蓝色部分)
2)川山新区南。川山新区南声环境功能区位于川山新区南部。在原洪江区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中,川山新区南片区不在区划范围内。区域范围:北至板岩大道(规划)、双福路(规划),南至沅江,西至密岩尖山山脚线,东至沅江(见图4-4)。《怀化市洪江区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将该区域定位为以高档旅游接待、居住和相关配套设施为主要功能的城市新区。同时,依据《古商城旅游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7),该区域土地面积0.92km2(不含道路),其中I类用地面积0.15km2,占地率为16.48%;Ⅱ类用地占地率为0(见附表1)。川山新区南片区为商业、居住混杂的区域,目前区政务中心等正在建设之中。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本次划分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区域编号:洪3,见附图1)。
图4-4 川山新区南声环境功能区(图中沅江以北浅蓝色部分)
3)老城区。老城区声环境功能区位于城区中部,由原洪江区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中的老城东部、老城西部、老城中部和老城南部等4个区块组成(见附表1)。区域范围:北至沅江,南至国防路与劳动路交汇处,西至沅江南路与洪黔路交汇处、嵩云山山脚线,东至南岳路与沅江交汇处(见图4-5)。《怀化市洪江区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将该区域定位为以商贸、旅游、文化功能为主。依据《古商城旅游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7),该区域土地面积1.96km2(不含道路),其中I类用地面积0.73km2,占地率为37.25%;Ⅱ类用地占地率为0(见附表1)。其现状为商业(集市贸易)、居住混杂的区域,是洪江区城区商业中心。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本次划分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区域编号:洪4,见附图1)。
图4-5 老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图中沅江以南浅蓝色部分)
4)城南。城南声环境功能区位于城区南部。在原洪江区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中,城南区不在区划范围内。区域范围:北至渔梁湾电站,南至洪江区南边界线,西至铁溪,东至巫水河(见图4-6)。《怀化市洪江区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将该区域定位为见证工业历史的工业遗址公园以及古商城配套居住片区,以满足古商城居民安置配套要求的综合区。同时,依据《怀化市洪江区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土地利用规划,该区域土地面积1.32km2(不含道路),其中I类用地面积0.33km2,占地率为25.00%;Ⅱ类用地面积0.27km2,占地率为20.46%(见附表1)。经现场勘察,区域内有金丰纺织、机砖厂、恒友木业、节节高木业、云禽业等工业企业,以及创新创业基地等企业聚集小区,为商业、居住、工业企业混杂的区域。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本次划分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区域编号:洪5,见附图1)。
图4-6 城南声环境功能区(图中浅蓝色部分)
5) 高新区东区。高新区东区声环境功能区位于城北东部。在原洪江区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中,高新区东区不在区划范围内。区域范围:北至沅江与公溪河交汇处,南至创业路,西至沅江、昌盛路(规划)、建业路,东至桂花园路(规划)(见图4-7)。《怀化市洪江区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在功能定位中将该区域定位为高新区配套的居住生活区,现有岩门安置小区等。依据《怀化市洪江区工业园区中心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0),区域土地面积2.61km2(不含道路),以农林用地为主,其中I类用地面积0.34km2,占地率为13.03%;Ⅱ类用地占地率为0(见附表1)。目前,该区域内尚未开发建设。根据该片区功能定位,结合其现状和用地性质情况,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本次划分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区域编号:洪7,见附图1)。
图4-7 高新区东区声环境功能区(图中浅蓝色部分)
4.5.5 4类声环境功能区
4类声环境功能区交通干线与相邻功能区的距离划分按《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中相关规定确定如下(见表4-3):
表4-3 交通干线相邻区域4类功能区距离
源强类型 |
划分距离(m) |
相邻功能区类型 |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 |
50 |
1类声环境功能区 |
35 |
2类声环境功能区 |
|
20 |
3类声环境功能区 |
4.5.5.1 4a类声环境功能区
本次划分4a类声环境功能区交通干线共40条,其中城市主干路20条、城市次干路20条(见附表3)。在原洪江区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交通干线基础上,本次新增城市主干路11条、城市次干路17条。城区范围内交通干线道路总里程51.61km,其中已建成通车道路里程31.70km、在建道路里程1.05km、待建(规划)道路里程18.86km。4a类声环境功能区用地面积2.57km2(见附表4)。
1)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划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a)若临街建筑以低于三层楼房的建筑(含开阔地)为主,道路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见表4-3)的区域划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b)若划分距离范围内临路建筑以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的建筑为主,第一排建筑面向道路一侧至道路边界线的区域及该建筑物的两侧一定纵深距离(见表4-3)范围内受交通噪声直达声影响的区域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c)对于第二排及以后的建筑,若其高于前排建筑或虽低于前排建筑但因楼座错落设置使部分楼体探出前排遮挡并受到道路交通噪声的直达声影响,则高出及探出部分的楼层面向道路一侧范围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其余部分未受到交通噪声直达声影响的区域执行相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2)交通干线边界线的确定。城市交通干线中各级市政道路与人行道的交界线。
3)各级公路边界线的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十一条规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
a)国道不少于20m;
b)省道不少于15m;
c)县道不少于10m;
d)乡道不少于5m。
4)交通枢纽。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中条款9规定,将城区内主要交通场站洪江长途汽车站划分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边界的界定:洪江长途汽车站边界外+50m。
5)河道。洪江区城区范围内的沅江、巫水河等两条河道,其主要功能不是航运。主要河流沅江和巫水河在城区全流域面积2.86km2不单独划分功能区,就近划入相应的声环境功能区。具体见下表(表4-4):
表4-4 河道就近划入相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统计表
区域名称 |
川山新区北 |
川山新区南 |
城南 |
老城区 |
城东 |
高新区西 |
河道面积 (km2) |
0.62 |
0.54 |
0.16 |
0.68 |
0.54 |
0.32 |
4.5.5.2 4b类声环境功能区
因本次洪江区城区规划范围内没有铁路,4b类声环境功能区暂不考虑。
4.5.6 近期规划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洪江区城区近期规划区以外其它区域,即未纳入到4.5.1、4.5.2、4.5.3、4.5.4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范围的区域(乡镇、村庄等),其声环境功能按《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中相关规定确定。
近期规划区以外其它区域,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相关规定,按以下规定确定适应的声环境质量要求:
1)位于乡村的康复疗养区执行0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2)村庄原则上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有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指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可局部或全部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3)集镇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4)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集中区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5)位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参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第8.3.1条规定]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执行4a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5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结果及相关说明
5.1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结果
5.1.1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概况
根据洪江区城区建设现状和城市总体规划及城市发展的需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以保护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宗旨。按照国家《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的原则和方法进行划分/调整。本次洪江区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总面积16.96km2:其中1类声环境功能区1个,面积1.44km2,占总面积的8.49%;2类声环境功能区5个,面积9.82m2,占总面积的57.90%;3类声环境功能区1个,面积3.13km2,占总面积的18.46%;4a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2.57km2,占总面积的15.15%(见附表6)。
5.1.2 交通干线的核定
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及《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T5028011998)中交通干线的定义,对城区各类交通干线的条数、名称等信息进行了核定,核定各类公路及城市道路交通干线共40条,其中城市主干路20条、城市次干路20条(见附表3)。
5.2 原声环境功能区的调整说明
本次区划对原洪江区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1类声环境功能区中的老城区中部片区进行了调整。
1)老城区中部区域。在原洪江区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中,老城区中部划分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见图5-1)。区域范围:北至沅江,南至福山路,西至沅江路与雄溪路交汇处,东至中山路。依据《古商城旅游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7),老城区中部土地面积0.70km2(不含道路),其中I类用地面积0.30km2(行政办公用地(A1)0.02km2、教育科研用地(A3)0.06km2、公园绿地(G1)0.22km2),占地率为42.86% ,该区域内I类用地占地率没有达到技术规范要求的70%;Ⅱ类用地用地面积为0(见附表1)。现状为商业(集市贸易)、居住混杂区域。经对老城区进行环境噪声现状监测,共布测点25个,平均等效声级为56.09dB(A)(见附表12),超过了1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标准限值,其中1类区的超标点位有21个,占该区域测点总数的84%。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本次调整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同时,将该区域与原洪江区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中的东部、西部和南部区域区合并,统称为老城区声环境功能区。
图5-1 原洪江区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1993)示意图
5.3 各类声环境功能区执行标准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对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内的环境噪声水平规定了标准限值。本次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的规定划分/调整声环境功能区,分别执行标准中的0、1、2、3、4类声环境功能区的标准限值(见表5-1)。
表5-1 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限值表 单位:dB(A)
时 段 类 别 |
昼 间 |
夜 间 |
0类 |
50 |
40 |
1类 |
55 |
45 |
2类 |
60 |
50 |
3类 |
65 |
55 |
4a类 |
70 |
55 |
备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昼间”是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
5.4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的图表绘制和表示方法
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图以《怀化市洪江区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城区地形图和现有交通网络图为底图,图表绘制和表示方法执行《环境专题空间数据加工处理技术规范》(H927-2017)。
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图中各区域的颜色标定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为浅绿色;2类声环境功能区为浅蓝色;3类声环境功能区为褐色;4a类声环境功能区为红色。图示如下表:
表5-2 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图示表
区 域 类 别 |
颜 色 |
空间特征 |
||
名 称 |
RGB |
示 例 |
||
1 类声环境功能区 |
浅绿色 |
(204,255,204) |
|
面符号 |
2 类声环境功能区 |
浅蓝色 |
(51,102,204) |
|
|
3 类声环境功能区 |
褐 色 |
(153,51,0) |
|
|
4a 类声环境功能区 |
红 色 |
(255,0,0) |
|
6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的可行性分析
6.1区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协调性分析
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是根据《怀化市洪江区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进行的,采用的相关数据以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为基础,紧扣总体规划并有所突破,随着城区发展战略的进一步深化,用地范围和建设时序的调整,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分也作了相应调整。总体规划制定的洪江区城市总体发展目标为:打造生态宜居和旅游目的地城市、建设湘西南特色生态循环工业基地。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中,洪江区城区近期规划区中1类和2类声环境功能区所占比例为66.39%,3类区占18.46%,4a类区占15.15%。从各功能区所占比例情况来看,声环境功能区布局完全吻合其定位与发展战略,充分体现了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协调性与一致性。
6.2 区划目标的可达性分析
6.2.1 区划结果的符合性
依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对洪江区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结果进行符合性分析如下:
1)1类声环境功能区。1类声环境功能区1个,面积为1.44km2(见附图1、附表6)。用地类型主要为教育科研用地、居住用地、公园绿地、医疗卫生用地,I类用地面积的占地率达到70%以上;且各区域功能定位均符合《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中条款8.2.2,划分/调整为1类区的规定。
2)2类声环境功能区。2 类声环境功能区5个,总面积为9.82km2(见附图1、附表6)。用地类型为教育科研用地、商务用地、居住用地、市政设施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绿地、文化设施用地、行政办公用地、工业用地,各分区均符合《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中条款 8.2.3,划定的 1、3 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外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域,划分/调整为 2 类区的规定。
3)3类声环境功能区。3类声环境功能区1个,面积为3.13km2(见附图1、附表6)。用地类型主要为工业用地、仓储用地,Ⅱ类用地面积的占地率达到70%以上;且各区域功能定位均符合《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中条款8.2.4,其用地性质符合《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中条款4.4 条规定的区域,划分为 3 类区的规定。
6.2.2 区划结果与实测数据的比对
根据对城区域环境噪声监测数据进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比对,其中1类区监测点位6个,2类区监测点位90个,3类区监测点位13个。1类区、2类区、3类区昼间平均等效声级分别为46.92dB(A)、53.78dB(A)、58.62dB(A)(见附表12)。经比对,各类区的年度监测数据均在限值范围。本次区划结果与现实情况基本相符(见表6-1)。
表6-1 区划结果与实测数据比对表
区域类别 |
区域名称 |
监测点数 (个) |
昼间平均等效声级 (dB(A)) |
限 值 (dB(A)) |
比对结果 |
||
1 类区 |
川山新区北 |
6 |
46.92 |
55 |
合格 |
||
2 类区 |
城东 |
14 |
89 |
49.99 |
53.78 |
60 |
合格 |
川山新区南 |
7 |
54.43 |
|||||
老城区 |
50 |
55.49 |
|||||
城南 |
15 |
52.17 |
|||||
高新区东 |
3 |
49.53 |
|||||
3 类区 |
高新区西 |
13 |
58.62 |
65 |
合格 |
6.3 声环境管理的可操作性分析
洪江区城区功能结构为:“一轴、两水、三山、四岸、五区、九桥”。一轴:即指整个城市南北发展轴;两水:沅水和巫水;三山:嵩云山,密岩尖、天柱峰;四岸:沅水两岸和巫水两岸;五区:老城区、川山新区、城南综合区、城东居住区、城北高新区区;九桥:即跨越沅水的电站桥、大湾塘大桥、古商城大桥、萝卜湾大桥、岩门大桥和跨越巫水的大桥,金牛大桥、渔梁湾电站桥、带子街大桥。城市职能为:湖南省重要老工业基地;武陵山经济协作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古商城为主的旅游目的地城市;“大湘西旅游圈”中重点打造的三座古城之一;怀化“古城古村民俗风情之旅”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区政治、经济、文化和信息中心;具有浓郁地域文化底蕴的山水园林宜居城市。
目前,城区集商业、文化、金融、服务、娱乐和居住为一体。除高新区区外,城市集中生活区内无大型工业企业。城市居住区、文教区、商业区、娱乐区等没有明确界限,商住(或部分小型工业企业)均混为一体,将居民集中生活区划分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是可行的,符合现状。本次划分的各类功能区块均以道路、河流、围墙、山体自然边界线等作为边界进行划分,从而使得各功能区的边界清晰,具有环境管理的可操作性。
6.4可行性分析结论
通过分析可知,洪江区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与环境目标相一致,具有较强的环境管理可操作性。城区1类、2类、3类声环境功能区在采取合理布局和加强社区噪声、商业噪声、生产运输管理等一系列措施后,声环境质量将能达到标准要求;4a类声环境功能区随着城市的总体发展,需要通过对城区道路改造、交通秩序的管制和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控制车型、大小车分流、限制鸣笛、建立降噪绿化林带、建设声障墙,以及场站综合治理等措施,使声环境质量满足4a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根据以上分析,洪江区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是可行的。
7 声环境监测点位调整情况及适时调整区划的建议
目前, 洪江区城区声环境质量监测布点方案是1993年布设的。20多年来,随着城区面积扩展,城市规划功能区划分发生重大变化,原有监测点位代表性不足,点位信息不全,监测点位设置难以满足现行技术规范要求。根据《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中7.2条款规定,监测点位原则上每五年调整一次。当城区建成区面积扩大超过50%时,可重新布设监测点位。本次对洪江区城区区域环境噪声、道路交通噪声和功能区声环境监测点位进行了相应调整和重新布设。为正确评价整个城区环境噪声总体水平,分析城市声环境质量的年度变化规律和变化趋势,掌握城区声环境质量状况打下基础。
7.1 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网格布点调整情况
1)原网格布点情况。洪江区城区现有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点位,按照125m×125m的网格共布设142个监测点位,覆盖面积2.21km2。
2)点位的设置。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906-2008)附录B中声环境功能区普查监测方法和《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中4.2条款规定,本次将城区建成区按200m×200m划分成557个等大的正方形网格,网格覆盖面积16.96km2。网格中水面面积或无法监测的区域(如:禁区)面积为100%及非建成区面积大于50%的网格为无效网格。整个城市建成区有效网格总数应多于100个。在每一个网格的中心布设1个监测点位。若网格中心点不宜测量(如水面、禁区、道路行车道等),将监测点位移动到距离中心点最近的可测量位置。
3)网格调查。①网格是否为有效网格。②网格声环境功能区类别。以网格内所占面积最大的声环境功能区为主。③调查确定网格名称、监测点径纬度坐标、测点参照物等点位信息。
4)调整结果。本次划分的网格557个中,剔除无效网格449个,其中网格中水面面积为100%的网格29个、非建成区面积大于50%的网格420个,经调整后共布点108个。网格测点布点情况见附图2;网格代号、测点名称、测点经度、测点纬度和测点参照物等信息见附表7。
调整后的108个噪声监测点中,覆盖1类声环境功能区的测点为6个,占5.56%;覆盖2类声环境功能区的测点为89个,占82.41%;覆盖3类声环境功能区的测点为13个,占8.74%。各区域测点占比情况与各类区的面积占比基本吻合。调整后测点覆盖整个城区建成区,也覆盖原有142个测点所在区域(见附表8)。
同时,建议根据城区建成区和高新区区的扩大情况,适时增加监测网格点位或按相关技术规范重新划分网格。
7.2 道路交通噪声监测布点调整情况说明
1)原布点情况。洪江区城区现有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点位,在渔梁路、嵩云路、洪柏路、中山路、劳动路、巫水路、沅江路、南岳路、新民路、川山大道、幸福路、雄溪路、河滨路等城区主次干道上布设13个道路交通监测点位。覆盖道路里程15.4km。
2)点位的设置。根据《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中5.2条款规定。选点原则:①能反映城市建成区内各类道路(主干路、次干路等)交通噪声排放特征。②能反映不同道路特点(考虑车辆类型、车流量、车辆速度、路面结构、道路宽度、敏感建筑物分布等)交通噪声排放特征。③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点位数量:小城市大等于20个。一个测点可代表一条或多条相近的道路。根据各类道路的路长比例分配点位数量。
测点选在路段两路口之间,距任一路口的距离大于50m,路段不足100m的选路段中点,测点位于人行道上距路面(含慢车道)20cm处。测点应避开非道路交通源的干扰。
3)调整结果。本次调整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点位为21个。经现场查勘,原监测路段中的河滨路为待改扩建道路,路宽约5米,仅供沿江居民出行使用,目前还不具备城市主次干道的使用功能,暂不列为监测道路。本次新增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点位9个,覆盖道路里程24.04km(见附图3、附表10),也覆盖原道路。
同时,建议根据城区交通干线道路新建(改建、扩建)的情况适时增加道路监测点位或按相关技术规范重新确定监测点位。
7.3 功能区声环境监测点位设置
1)现状。目前,没有设置洪江区城区功能区声环境监测点位。为合理评价城区各类声环境功能区的昼间和夜间达标情况,本次增设功能区声环境监测点位。
2)点位的设置。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906-2008)附录B中声环境功能区普查监测方法和《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中6.2条款规定,各类功能区选出其等效声级与该功能区平均等效声级无显著差异,能反映该类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特征的测点若干个。
选点原则:①能满足监测仪器测试条件,安全可靠。②监测点位置能长期稳定、③能避开反射面和附近的固定噪声源。④监测点位应兼顾行政区划分。⑤4类声环境功能区选择有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区域。功能区监测点位的数量:小城市大于等于7个。各类功能区监测点位数量比例按照各自城市功能区面积比例确定。
3)布设结果。按照选点原则,本次设置了功能区声环境监测点位7个(见附表8),各区域监测点位比例基本与各功能区占比情况吻合。
同时,建议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和现状适时启动功能区声环境监测。
7.4 适时调整声环境功能区划的建议
建议根据洪江区城区发展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严格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要求,适时调整声环境功能区划,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
8 声环境功能区噪声管控原则与监督管理
声环境功能区划是实施声环境管理的主要依据,其基本原则是不同的声环境功能区执行相应功能区的噪声标准限值。根据城市规划建设布局的复杂性,在各声环境功能区内可能存在各种各样的实际问题和矛盾。因此,除了依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外,在管理实践中还应该考虑实际情况,具体分析。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声环境管理,实行“大区划分、小区管理”原则,即在低级别的声环境功能区若存在环境敏感目标,应从严执行相应高级别的声环境标准。
主要监管举措:
1) 区管委会对本辖区内的声环境质量负责,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2)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在制定城区规划时,应当确定保护和改善声环境的目标和任务,在确定建设布局时应提出相应的规划设计要求。
3)区住建、公安、交通运输、经科商、城管和综合执法等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对交通运输、社会生活噪声及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鼓励绿色出行,实施公共交通优先,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提高绿色交通出行比例。加强城区重型货车交通管控,减少重型载货车辆穿行主城区。禁止在1类区、严格限制在2类区建设产生噪声污染的工业项目。
4)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不符合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文化经商营业执照。
5)根据城区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区管委会可对原划定结果适时进行调整,进一步提高城区的声环境质量水平。
附表1 洪江区城区拟划分/调整区域城市用地统计表
序号 |
区域名称 |
用地面积 (km2) |
用地现状 |
Ⅰ类用地 |
Ⅱ类用地 |
|||
面 积(km2) |
占地率(%) |
面 积(km2) |
占地率(%) |
|||||
1 |
城东 |
城东北(新增) |
0.57 |
已建 |
0.21 |
36.84 |
0 |
0 |
2 |
城东南(新增) |
0.52 |
已建 |
0.16 |
30.77 |
0 |
0 |
|
3 |
川山新区 |
川山新区北(新增) |
0.82 |
在建 |
0.72 |
87.81 |
0 |
0 |
4 |
川山新区南(新增) |
0.92 |
在建 |
0.15 |
16.48 |
0 |
0 |
|
5 |
城南 |
城南东(新增) |
0.91 |
已建 |
0.22 |
24.18 |
0 |
0 |
6 |
城南西(新增) |
0.41 |
已建 |
0.11 |
26.83 |
0.13 |
31.71 |
|
|
高新区 |
高新区东区(新增) |
2.61 |
待建 |
0.34 |
13.03 |
0 |
0 |
8 |
高新区西区(新增) |
2.81 |
在建 |
0.36 |
12.81 |
2.01 |
71.53 |
|
9 |
老城区 |
老城东部(原有) |
0.48 |
已建 |
0.12 |
25.00 |
0 |
0 |
10 |
老城西部(原有) |
0.25 |
已建 |
0.23 |
92.00 |
0 |
0 |
|
11 |
老城中部(原有) |
0.70 |
已建 |
0.30 |
42.86 |
0 |
0 |
|
12 |
老城南部(原有) |
0.53 |
已建 |
0.08 |
15.09 |
0 |
0 |
附表2 洪江区城区拟划分/调整区域初步方案
功能区类别 |
区域名称 |
用地面积 (km2) |
用 地 边 界 范 围 |
1类 |
川山新区北(新增) |
0.82 |
沅江—双福路(规划)—板岩大道(规划)—滩头村下溪口—沅江 |
2类
|
城东(新增) |
1.09 |
天柱路—南岳山山脚线—团结路(规划)—南岳山山脚线—沅江 |
川山新区南(新增) |
0.92 |
沅江—穿岩大道(在建)—密岩尖山山脚线—板岩大道(规划) |
|
老城区(原有) |
1.96 |
南岳山山脚线—中山路—巫水河—劳动路—嵩云山山脚线—沅江南路—沅江 |
|
城南(新增) |
1.32 |
南岳山山脚线—团结路(规划)—南岳山山脚线—沅江 |
|
高新区东(新增) |
2.61 |
桂花园路(规划)—创业路—建业路—惠民路—昌盛路(规划)—富民路(规划)—沅江 |
|
3类 |
高新区西(新增) |
2.81 |
天柱路—万丰路—沅江—富民路(规划)—昌盛路(规划)—惠民路—建业路—创业路 |
附表3 洪江区城区道路交通干线明细表
道路名称 |
类 型 |
长度 (m) |
起止地点 |
路面宽度 (m) |
机动车道数 |
车流量(辆/时) |
中心隔离带宽度(m) |
两侧隔离带宽度(m) |
是否机非混行 |
单双向 |
所在片区 |
备注 |
中山路 |
主干路 |
2330 |
古商城大桥至带子街大桥 |
10 |
2 |
|
0 |
2 |
是 |
双 |
老城区 |
|
劳动路 |
主干路 |
590 |
幸福路至福山路 |
14 |
4 |
|
0 |
3 |
是 |
双 |
老城区 |
|
990 |
福山路至嵩云路 |
10 |
2 |
|
0 |
1 |
是 |
双 |
老城区 |
|
||
南岳路 |
主干路 |
2880 |
萝卜湾大桥至洪柏路 |
7 |
2 |
|
0 |
1 |
是 |
双 |
城东 |
|
840 |
洪柏路至大桥 |
12 |
4 |
|
0 |
3 |
是 |
双 |
老城区 |
|
||
新民路 |
主干路 |
600 |
大桥至幸福路 |
11 |
4 |
|
0 |
3 |
是 |
双 |
老城区 |
|
幸福西路 |
主干路 |
700 |
雄溪路至新民路 |
11 |
4 |
|
0 |
3 |
是 |
双 |
老城区 |
|
幸福东路 |
主干路 |
340 |
新民路至巫水路 |
10 |
2 |
|
0 |
2.5 |
是 |
双 |
老城区 |
|
雄溪路 |
主干路 |
850 |
大塘湾大桥至幸福西路 |
10 |
4 |
|
0 |
3 |
是 |
双 |
老城区 |
|
渔梁路 |
主干路 |
1870 |
带子街大桥至兴瓷路 |
10 |
2 |
|
0 |
1 |
是 |
双 |
城南 |
|
嵩云路 |
主干路 |
780 |
劳动路至渔梁路 |
10 |
2 |
|
0 |
1 |
是 |
双 |
城南 |
|
兴瓷路 |
主干路 |
2070 |
嵩云路至渔梁路 |
10 |
2 |
|
0 |
1 |
是 |
双 |
城南 |
|
川山大道 |
主干路 |
2380 |
萝卜湾大桥至古商城大桥 |
16 |
4 |
|
0 |
2.5 |
否 |
双 |
川山新区 |
|
板岩大道 |
主干路 |
790 |
砻中路至川山大道 |
14 |
4 |
|
0 |
5 |
是 |
双 |
川山新区 |
规划 |
穿岩大道 |
主干路 |
1050 |
砻中路至川山大道 |
12 |
4 |
|
0 |
2 |
是 |
双 |
川山新区 |
在建 |
兴业大道 |
主干路 |
1590 |
创业路至昌盛路(规划) |
14 |
4 |
|
0 |
4 |
是 |
双 |
高新区 |
规划 |
创业路 |
主干路 |
1870 |
建业路至兴业大道(规划) |
10 |
2 |
|
0 |
1 |
是 |
双 |
高新区 |
|
桂花园路 |
主干路 |
1540 |
兴业大道(规划)至富民路(规划) |
12 |
4 |
|
0 |
3 |
是 |
双 |
高新区 |
规划 |
富民路 |
主干路 |
1650 |
建业路至桂花园路(规划) |
12 |
4 |
|
0 |
3 |
是 |
双 |
高新区 |
规划 |
建业路 |
主干路 |
2270 |
创业路至富民路(规划) |
10 |
2 |
|
0 |
1 |
是 |
双 |
高新区 |
|
惠民路 |
主干路 |
710 |
建业路至创业路 |
10 |
2 |
|
0 |
1 |
是 |
双 |
高新区 |
|
天柱路 |
主干路 |
1610 |
创业路至萝卜湾大桥 |
10 |
2 |
|
0 |
1 |
是 |
双 |
高新区、城东 |
|
洪柏路 |
次干路 |
500 |
南岳路至桂花苑小区 |
7 |
2 |
|
0 |
1 |
是 |
双 |
老城区 |
|
福山路 |
次干路 |
850 |
劳动路至嵩云山 |
9 |
2 |
|
0 |
1.5 |
是 |
否 |
老城区 |
|
巫水路 |
次干路 |
640 |
洪江大桥至幸福东路 |
10 |
4 |
|
0 |
2.5 |
是 |
否 |
老城区 |
|
沅江路 |
次干路 |
900 |
洪黔公路至雄溪路 |
12 |
4 |
|
0 |
2 |
是 |
是 |
老城区 |
|
滨河路 |
次干路 |
1000 |
洪江大桥至南岳路 |
7 |
2 |
|
0 |
1 |
是 |
否 |
老城区 |
|
国防路 |
次干路 |
1520 |
幸福东路至嵩云路 |
10 |
4 |
|
0 |
2 |
是 |
否 |
老城区 |
|
铁溪路 |
次干路 |
1240 |
渔梁路至环城路 |
7 |
2 |
|
0 |
1 |
是 |
双 |
城南 |
|
陶艺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