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洪江区)规划环评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 4 号)的相关规定,洪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洪江区)管委会已委托湖南葆华环保有限公司承担本次规划环评工作,现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相关规定进行第一次信息公示,欢迎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次规划环评的环保问题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以便编制部门参考。
公示时间:2021年1月25日
洪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调扩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众参与公示
洪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洪江区)管理委员会
2021 年 1 月 25 日